重要通知

  • 公告(20160922):惠州药监局公开逾期未上报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自查与整改报告企业
  • 2016-09-22

  •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械安〔2016〕247号),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与整改报告,仍有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时上报自查与整改报告(名单见附件),现惠州市药监局已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开。下一阶段市局将把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zfda/s3034/201611/332020.htm